申请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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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华诚认证中心(中国汽车产品认证委员会质量体系认证中心)是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ANAB(美国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可进行ISO9000(CNAS和ANAB认可)、ISO14001(CNAB认可)及OHSMS(CNAB认可)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注册号CNAS-032。本机构遵循向所有申请人开放的原则,不附加过分的财务或其它条件,不以供方的规模或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已认证供方的数量作为提供服务的条件。申请方向本中心提出申请时,请首先查阅本中心认证业务范围(见附录1)是否包括其所申请认证的专业类别,对认证范围之内的申请方,如通过本中心认证,可颁发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对本中心认证范围之外的申请方,如通过本中心认证,本中心将颁发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对于原通过其他认证机构认证,现申请本中心认证的申请方,本中心将按附录7的要求受理。
  二、申请条件
    (一)质量体系认证申请条件
       1. 申请方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申请方,申请认证时要有法人的授权证明;
       2. 申请方应着手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
       3. 申请方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至少按照GB/T19011-2003的要求进行一次完整内审并进行了管理评审;
       4. 申请方本年度无重大质量事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记录;
       5. 在审核组进入现场审核前申请方应已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          系,并实施运行至少3个月。
       6. 申请材料
         a. 《质量体系认证申请书》
         b. 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 受控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至少在审核前45天提供(对于ISO9001:2000版认证包括质量手册,标准规定的6个              程序以及体系管理文件清单,如质量方针、目标为独立文件,也必须提供);
         d. 必要时,其它证明文件。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条件
       1. 申请方必须具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申请方,申请认证时要有法人的授权证明。
       2. 申请方遵守中国签定的国际环境保护法规、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3. 在审核组进入现场审核前申请方应已按GB/T24001标准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          系,并实施运行至少3个月。
       4. 申请方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至少按照GB/T19001-2003的要求进行一次完整内审并进行了管理评审;
       5. 申请材料
         a.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
         b. 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 受控的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及第三层次文件清单至少在审核前45天提供;
         d. 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包括产品范围、地域范围);
         e. 申请组织概况;
         f. 申请组织机构分布平面图、工艺流程图、认证范围、下水管网图和社区平面图;
         g. 环境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h. 适用于本组织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等;
       必要时提供下列资料:
         a.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b. “三同时”设施的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c. 体系运行期间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明;
         d. 上一年度以来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检验报告;
         e. 上一年度以来排污收费和环境管理奖惩记录;
         f. 上一年度以来相关方的投诉或抱怨记录;
         g. 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控制指标的达标排放证明。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条件
       1. 申请方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申请方,申请认证时要有法人的授权证明。
       2. 申请方遵守中国政府为保护劳工状况而签定的国际公约、中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法规。
       3. 在审核组进入现场审核前申请方应已按照GB/T28001标准、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至少3个月。
       4. 申请方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已有效运行,至少进行了一次完整内审并进行了管理评审。
       5. 申请材料:
         a.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
         b. 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 受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及第三层次文件清单,这些文件及清单应在审核前至少45天提供;
         d. 申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范围(包括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e. 申请组织概况、平面布置图、主要设备、工艺/业务流程图;
         f. 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清单;
         g. 适用于本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
         h. 体系运行期间未受到职业健康安全行政处罚的证明;
         i. 相关方的投诉或抱怨及整改记录。
         j. 与申请认证组织相关的其他适用的背景资料,如危险化学品清单。

  三、申请程序  参见本中心认证程序流程图(见附录2)或扩大、缩小、变更和复评程序图(见附录3)。
  四、认证费用  参见本中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说明(见附录4)。
  五、申请方权利
    1. 按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咨询单位(本中心不提供咨询服务,也不与任何咨询机构有合作关系);
    2. 与本中心协商确定认证采用的模式标准和认证时间;
    3. 对不适宜参加本方审核的人员提出异议;
    4. 对本中心发生申诉、投诉或争议时,可参见本中心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程序图(见附录5)。
    5. 由于本中心在审核中可能用到兼职审核员,申请方在接受本中心发出的审核计划时,有权拒绝本中心使用兼职审核员。
    6. 认证中心通过网站对外发布最新的获证企业名录,获证企业可以通过网站对获证状态进行查询。
  六、申请方的义务 
    一旦双方同意按相关要求进行认证后,组织应履行以下义务:
    1. 按认证要求提供符合采用的模式标准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
    2. 为认证方提供审核工作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食、宿、行及办公条件;
    3. 为审核作出全部必要的安排,包括为开放认证范围内的所有区域、提供相关记录、准备相应的人员;
    4. 仅就获准认证范围作出宣传,不采取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或认证报告,宣传过程中对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       CAQC的要求,不能用体系认证暗示其产品的到了认证机构的批准;
    5. 宣传不应损害CAQC的声誉;
    6. 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后,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任何宣传活动,并及时交回原证书;
    7. 按规定交纳申请、认证费用。
    7. 在认可机构要求时接受认可机构的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认可机构实施见证评审活动的组织,认证      中心将不向其颁发带有相应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七、关于职业性有限责任赔偿
    本机构对已经技术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认定及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性有限责任,给付最高为认证费2倍的赔偿金。
  八、关于相关机构的管理规定  见附录6。


公开文件 附录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收费说明
  一、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认证费用。    
    2.收费项目包括
       初次认证收费 其中包括:申请费、审核费及审定与注册费
       监督审核费及年金
       复评费
       扩大认证范围收费
       预审费(仅针对质量体系)
       其他
    3.初次认证收费标准
      初次认证收取申请费1000元,审定与注册费2000元(包含2张证书,如需加印证书,每张证书另收费50元)。初次认证的审核      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收费标准与CNAB-AC12《<认证机构实施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 CNAB-AC32《<认证机构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CNAB-AC42《<认证机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在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活动中的应      用要求》的相关规定收取,具体费用请联系CAQC市场部。
    4.监督审核费收费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 
  监督审核收费表

监督审核

ISO9000 ISO14000 OHSMS
年金
时间间隔 监督审核费 监督审核费 监督审核费 (每年交一次)
半年       2000元
一年 初次审核费的1/3 初次审核费的1/3 初次审核费的1/3 2000元

  注1:通过认证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需交纳一次年金(含标志使用费)。
  注2:认证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中心将对其管理体系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监督审核。通过ISO9000、ISO14000和      OHSMS认证的企业,第一次监督审核一般在获证后6~8个月内进行,剩余监审的两次审核时间间隔为10~1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     月。
 
    5.复评费  在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复评。质量管理体系复评费为初次认证审核费的70%;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
    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复评费为初次认证审核费的80%。
    6.扩大认证范围  审核视人·日数多少计费。
    7.预审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方要求预审核时,认证机构可对其预审。预审费不超过初次认证审核费的70%。
    8.其它收费
      a. 教材、标准及发行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b. 其它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
  二、收费方式
    1. 申请费、审核费应在现场审核前支付给认证方;
    2. 年度监督审核费与年金分别在现场审核30日之前支付给认证方;
    3.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应于证书颁发时支付;
    4. 审核员在进行初访、现场审核(包括验证、初审及监督审核)时发生的食宿交通费,按实际支出由申请认证方支付或在            申请认证方处实报实销;
    5. 由于申请方的原因而需要增加审核时间时,费用另外结算。
  三、声明
    在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调整时,本中心保留调整费用的权力并将及时向申请认证方通报收费政策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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