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对2000版ISO/DIS9001标准草案中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规定质疑,建议删除有关设计途径方面的内容,增加生产纲领、产品等级和投资额等信息。 关键词:ISO/DIS9001:2000 设计和开发 输入 Key Words: ISO/DIS9001:2000, design and development, input ISO/DIS9001:2000标准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于最近发布。笔者认为,草案中有关设计和(或)开发输入(以下简称设计输入,草案7.3.2条)的规定值得商榷。对不该输入的信息予以输入,而应输入的信息则未输入,极易造成信息混乱和因缺少必要的信息而使设计工作无法进行的严重后果。本文就草案的设计输入及其审核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 在设计输入中规定设计途径要求,束缚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众所周知,设计工作是一项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调动和发挥设计师的创造激情,使他们拿出高水平的、天才的作品来,这是设计工作永恒的追求。为达此目的,除提供必要的设计信息和规定目标的设计输出外,不应对设计工作提出其他制约条件,尤其对表现为创造特点的设计思路、方法和途径,决不能予以规定。因为这是设计师的任务和职责,不能干涉。 草案7.3.2c)条规定将以前类似的设计信息写入设计输入文件中,其目的显而易见,就是要设计师参照那些成功的类似设计来完成新的设计任务。这里有三个问题值得商榷: 1.1 对参考资料无法也不宜作出硬性规定 参考资料不宜写入设计输入文件,因为参考资料很多(成功的类似设计项目很多),无法一一列入;再者,参考的东西不能作为强制性要求写入规定中。不同的设计师具体修养与素质不同,需参考的东西各不一样,怎么能把各取所需的东西,硬性写入规定中呢!如果说"'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适用信息'不是参考资料而是设计规定",这种说法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以前的任何一项成功的设计与现今的设计只能是类似,决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否则就不会有现今的设计。对后者来说前者只能是参考,而不能完全照搬。至于参考多少、参考哪些方面,各取所需,但均属参考范畴。 1.2 倡导创新、开拓是设计工作的指导原则 任何以前成功的设计从时间概念上讲都是过去的设计,必然带有当时时代的特征,这种特征从当前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来看,往往带有某种落后性。草案的规定实际上是让设计师依照类似的设计照葫芦画瓢,这只能束缚科技的进步与发展。 一个设计单位,若照草案的规定办,将设计输入规定过细、过死,甚至把设计方案须参照什么信息来完成都加以规定,必然束缚设计师思维的展开和创造性的发挥。久而久之,必将导致其设计输出陈旧、无创意、时代感差、新科技含量低……,这样的设计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对设计输入的规定是严肃的原则问题,是关系到设计工作指导思想的大事。在设计输入中规定设计途径要求是设计工作的大忌,草案的规定正是触犯了这一大忌。 1.3 对公认的基本技能与方法不写入规定,是过程方法原则所倡导的 一个成熟的设计师接受任务后,找一些成功的类似设计资料作为参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是不言而喻的事,人人都会去做的;对一些初涉设计工作的年轻人来说一般都有指导老师,老师为年轻设计师指出应参考的设计资料是他的职责。这些作法在设计工作中均属工作惯例。设计师在方案评审会的报告中,若不能把他主持的设计与其他成功设计相比较,加以论证,那么他的设计方案很难得到评委的通过。 对公认的基本技能与方法没有写入规定的必要,这就像护士为病人注射一样,不必将其过程方法一一写入规定。将过程控制规定得符合操作实际,简单明了,删除公认的基本技能与方法,突出必须严格控制的重点,这正是过程方法原则所倡导的。 2. 制订标准忌讳将不明确的规定列入条款,这是一项原则 ISO9001:2000是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供组织贯标和作为认证依据用的,它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应追求完美、准确、具体、有可操作性,不应给使用者留出不同解释的余地。对不能作出统一规定的,宁可舍弃也决不允许把含糊不清的规定写进标准,这是制订一切规章性文件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这也是国际上制定所有这类文件共同的习惯作法。 草案7.3.2中的d)条"设计和(或)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就属含糊不清的规定,应予以删除,否则谁都能随意解释,那还有什么标准可言呢! 3. 设计输入缺少必要的信息规定 3.1生产纲领是设计工作必不可少的输入 对产品设计来说,生产纲领是指设计的产品预计年产量;对过程设计来说,是指设计的生产过程预计年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对绝大部分设计工作来说,在设计开始之前都必须明确其生产纲领,因为生产纲领不同,其产品结构和过程安排是大相径庭的。在产品设计中所有硬件产品的设计几乎都与生产纲领有关,对过程设计来说若无生产纲领规定,其设计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对年产几件或几十件的单件小批量产品来说,在产品设计确定其结构时,应以一般毛坯件和适于万能设备加工来安排,不能选用模锻、冲压加工等适于大批量生产的结构。另外,在服务行业如旅游团设计中,若年组团100个以上和年组团一两个时,在导游安排、交通、事宿、收费等多项设计安排中均会有较大的差别。 生产纲领对设计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不能想象设计一个年产10万件和年产几件的产品在结构上会是完全相同的,这虽是一种极端情况,但能说明生产纲领对产品设计工作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同样不能想象设计年产几件和年产10万件相同产品的生产过程会是一样的。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组织,其新产品试制与正式生产所采用的过程方法都是截然不同的,其原因之一就是生产纲领不同。所以,在设计输入中缺少生产纲领规定是不恰当的。 另外,生产纲领对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的开展也是至关重要的,它是开展这几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审核员在现场审核中若发现设计评审、验证与确认工作,没有关于设计成果满足生产纲领要求的内容,应该说这是以上三项(或其中一、二项)工作没有做到位的重要依据。若评审、验证与确认结论为不能满足生产纲领要求,则可以说其设计有效性存在严重问题。 3.2 产品等级规定是开展产品设计的前提条件 产品等级是指产品的级别层次。因为它与产品价格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有时产品等级也称为产品价格定位。它不是产品的销售价,但是决定产品销售价的主要因素。 产品等级通常分为三级,即:低档、中档、高档。当然也有其他分类方法的。产品划分等级的目的是用产品的不同等级(不同价格)去占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市场。这是市场经济中产品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很多产品都是有等级区分的。 笔者认为,草案在设计输入中不规定产品等级要求是一个重大失误。产品等级是决定产品结构、选材、性能要求等的重要因素,没有它产品设计是无法进行的。不能设想把一辆高级轿车与一辆低档轿车设计得一模一样;不能设想把五星级饭店的服务与二星级饭店的服务设计为同一水平。所以,在设计输入中确定产品等级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在此应说明的是,草案在7.3.2的a)条规定了应输入"功能与性能要求"。产品的功能、性能要求与产品等级要求,应当说两者之间有很深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功能与性能高的产品其等级也是高的,反之亦然。但产品功能与性能要求并不能代替产品的等级要求,两者应是各自独立的设计输入指标。从实际设计工作上讲,产品的功能与性能要求常体现为有限的几条具体指标,而产品等级要求更趋于一种设计原则和设计指导思想,后者对设计工作的指导作用更具普遍意义,它不但对整个设计给予框架性定位,而且会渗透和贯穿欲任何一个子项,甚至零件的设计中。有时在同样满足产品功能与性能要求的情况下,对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取舍的原则就是产品的等级。例如在一项普及性轿车的设计中,其功能与性能指标仅为有限的几项,而追求低成本是贯穿于整个设计的主题,如在座椅面料的选择方面,满足阻燃性、环保特性(气味、放射性等)、观赏性、舒适性等指标要求的面料很多,选择哪一种呢?低成本是主要原则。 ISO/DIS9001:2000中的2.1.4等级grade术语的注:"在确定质量要求时,等级应是已知的",明确了质量要求与等级的关系。那么,在设计输入中如何体现等级是已知的呢?所以需作出明确规定。再者,对标准中注的内容通常可理解为提示的、解释的、参考的,可不必强调执行的说明,而设计输入对等级的规定,则不是供参考的。 同样,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也少不了对产品等级的评审、验证与确认。 3.3 投资额是设计输入必不可少的信息 投资额也称为投资额度,它是指实施生产纲领计划投入的资金。这个指标对产品设计和过程设计同样是至关重要的。所谓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就是指它而言。 在产品设计中对投资额的考虑是非常重要的,如购买专利和设计评审、验证、确认的费用等。很多设计的验证与确认费是很高的,有时确因资金的缺乏而舍弃购置某些次要的专利项目,更有因此而放弃购买专利转而决定自我开发,这些对设计过程的策划和输出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先决条件。 过程设计对投资额的依赖是致命的,实际工作中也极少有过程设计不受投资额限制的情况。我们不能想象一位过程设计师毫不顾及投资额的大小,拼命地追求过程的自动化和无限制地选择高、精、尖的设备,这样作出的设计方案应该说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目前对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其经济发展中受到投入资金的困扰是普遍现象,而工业发达国家在设计工作中也普遍追求低的投入产出比,和尽可能短的回报周期,怎么能容忍对投资额毫无考虑的设计呢!对这样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极其重要的设计输入信息,草案中不予以规定似乎是没有道理的。 在现实的设计工作中,对设计方案全面(不是专项)评审、验证和确认时都会涉及方案是否满足投资额规定的内容。所以,投资额这个指标对开展评审、验证和确认工作也是极为重要的。 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毫无疑义应审核设计控制的有效性,其中满足投资额的规定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3.4 设计输出文件清单宜在设计输入中规定 规定设计输出文件清单对规范设计工作是很重要的,尤其对大中型设计工程来说,设计输出文件很多,在设计策划时规定每个设计过程的输出是必不可少的。在草案7.3.1a)条确定"设计和(或)开发过程的阶段"中已隐含有各阶段输出要求的内容,若在此处规定设计输出文件清单也未尝不可。笔者提出将该文件放在设计输入中规定是考虑草案7.3.3的a)条规定:设计输出应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在实际设计工作的操作中,输出要针对输入要求逐条对应审查的,不但一条不能少,也不允许有半点不充分。所以,从工作的方便来说这样规定更为有利。另外,在此处点明输出文件清单要求,会使设计工作目标明确。在标准制订中能明确规定的即应明确,这比隐含着要好。 4. 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草案7.3.2条中的"c)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适用信息",和"d)设计和(或)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两条应予删除;另外增加四条要求;①生产纲领;②产品等级;③投资额;④设计和(或)开发应输出的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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